发布时间:2025-02-01 00:49:02
如果是租客翻越所租房屋阳台护栏导致坠楼,根据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对阳台护栏的高度和间隙都是有明确要求,其中高度要求应该是自可踏面起不小于1.1米,90厘米肯定不满足,不知道房屋当初是怎么设计和通过验收的。
如果房屋阳台护栏高度存有问题,后期租住人发生阳台护栏的翻越事故,个人以为房东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,除非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已经有了相关安全免责条款的约定。
另房东应承担的责任大小,要根据事故当事人即租客的主观故意性和事故的具体损失而界定。此外,房东如果最终承担了责任,可以向房屋的开发商追索相应责任赔偿。
六层及以下的楼层应不低于1.05米;六层以上不低于1.1米;高层建筑应不低于1.2米;这些高度是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扶手的垂直高度;如果栏杆底部有可踏部位,这个高度应从可踏部位算起。
家里有小孩,就要特别注意,别让小孩搬椅子踩着爬上栏杆。最好做个隐形防盗网得了。
另外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;
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m,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(包括中高层住宅)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m; 注: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,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